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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宇:发挥农民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的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     来源:

日前召开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提出,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部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分“三步走”,在2019年12月底前按期完成任务。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指出,对于不同性质的资产,要采取不同的核资方式。


   张红宇说:中央要求从去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把全国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的家底都搞清楚。当然,不是要把所有的工作重来一遍,比如说资源性资产,这几年我们一直在搞农村经营地的确权颁证工作,现在就利用现有成果就可以。清产核资的重点,在于经营性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管好、用好。搞清楚家底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收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防止农村微腐败都有方方面面的意义。简而言之,清查核实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清查核实的结果或者说清查核实必要的发展路径。2018年是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关键一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该项工作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目前,农业农村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制订了“三步走”工作方案:今年4月底前完成准备阶段,重点是拟定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开展培训;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阶段,重点是全面清查资产,填写登记报表,逐级审核上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阶段,重点是开展监督检查、成果验收。在核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让农民群众对清查核实包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换句话讲,清查核实的方案、清查核实的成员资格鉴定、清查以后的处置办法,包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方案,都要让老百姓最大限度的知情、知晓,要让农民群众在这个过程中有主动权。